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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有权利征地拆迁吗


摘要:

本文介绍拆迁中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有权利征地拆迁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街道办事处有权征收土地吗,街道办事处有权拆违吗,街道办事处有权征收土地吗?,街道办有没有权利强制拆除,社区办_处有拆迁的权利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中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有权利征地拆迁吗

一、街道办事处有权利征地拆迁吗

一、街道办事处有权利征地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1、评估的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4、需要参考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

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来说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为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利实施拆迁工作的,而且房屋拆迁需要一系列的流程。

二、街道办有没有权利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街道办事处有权征收土地吗

法律分析: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街道办事处有权拆违吗

法律分析:

没有,街道办事处不具有拆除违建的法定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五、街道办事处有权征收土地吗?

法律分析: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社区办_处有拆迁的权利吗

法律分析:

街道办没有权利强制拆除。

街道办在发现违章建筑时,只能按照合法的程序将其上报给相关检测部门。

有关部门会派出两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还会请求资质机构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

在将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后,会向违建人发送书面期限拆除通知,如若在期限内违建人未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改或者清除的,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性拆除,街道办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实施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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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中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有权征收土地吗?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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