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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濮家新村拆迁还有希望吗”的问题,无法直接给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划、拆迁计划和当地政府的决策。但我可以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拆迁问题。
任何拆迁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这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如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市县级政府的公告、与被征收人的协商以及签订补偿协议等。
关于拆迁的补偿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些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再者,如果濮家新村属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要求。
关于拆迁的具体实施,通常会有一定的计划和时间表。您可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和通知,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拆迁计划和时间安排。
综上所述,濮家新村是否拆迁以及拆迁的具体时间和方案,需要依据当地政府的决策和公告。建议您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和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
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
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
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拟征收土地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第一条: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
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
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
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
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
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
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濮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对企业房产价值的补偿,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对于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
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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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学林街道拆迁,濮阳县搬迁到哪里啊?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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