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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街道拆迁规划,上海浦东新区动迁规划


摘要:

本文介绍川沙街道拆迁规划,上海浦东新区动迁规划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2021年上海浦东动迁规划,2022年浦东川沙拆迁规划,黄浦区动迁补偿标准2022,黄浦区动迁规划,上海黄浦区动迁规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川沙街道拆迁规划,上海浦东新区动迁规划

一、上海浦东新区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二组572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44.3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二、黄浦区动迁规划

一、区域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区域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2)临时安置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3、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违约责任等相关实时拆迁政策。

三、2021年上海浦东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黄浦区旧改在2020年历史性突破了2.1万户,2021年将继续快马加鞭,保持完成旧改2万户以上目标。

杨浦区2021年要完成征收约1.5万户,共涉及定海、平凉、大桥、长海、江浦、延吉6个街道的31个街坊。

力争在年内消灭成片二级以下旧里。

虹口区今年计划实施旧改征收不少于10000户,上半年将完成北外滩地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全年完成全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旧改任务。

静安区将优化零星地块改造模式,2021年启动8幅地块征收,开工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200台等民生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2022年浦东川沙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2022年浦东川沙拆迁规划还未发布政策性通知,可以关注上海市浦东区之后发布的拆迁规划文件。

根据2019年发布的规划草案,本次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范围为川沙新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区域,规划面积55.58平方公里,涉及39个行政村及3个居委,规划7个乡村单元。

规划期限2017-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2年;

远期至2035年。

法律依据: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规定:

为贯彻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年)》(在编),浦东新区全面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是镇域、村域层面实现“两规融合”、“多规合一”的规划,是覆盖乡村地区、统筹全地类要素的综合性、统筹性、战略性规划,是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实施性规划。

五、黄浦区动迁补偿标准2022

一、区域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区域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2)临时安置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3、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违约责任等相关实时拆迁政策。

六、上海黄浦区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到2022年,黄浦区将基本完成二级以下成片旧里改造;

2021年,黄浦区将继续聚焦“政企合作、毛地项目、区级投资”三种实施路径的18个项目,重点推进北京路两侧、新天地周边旧改,2022年集中力量攻坚老城厢区域旧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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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川沙街道拆迁规划,黄浦区动迁补偿标准2022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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