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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海市五家殿村拆迁房屋的分配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分配原则
公平原则:拆迁房屋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个被拆迁户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依法原则:分配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透明原则:分配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公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临海市五家殿村拆迁房屋的分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分配细节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房屋征收由临海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并委托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部门应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项目补偿方案标准,依法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相关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由临海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并委托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部门应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项目补偿方案标准,依法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相关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具体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 60%。
我市将划分为二个级别。
1、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价的 70%计算 ,涉及征收插花土地的, 按插花土地所在地的区片综合价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未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树(果)木、农作物或者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公布。
3、土地补偿费属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
法律依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第二条 区片综合价的划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具体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 60%。
我市将划分为二个级别。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价的 70%计算 ,涉及征收插花土地的, 按插花土地所在地的区片综合价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未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树(果)木、农作物或者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公布。
房屋征收由临海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并委托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部门应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和本项目补偿方案标准,依法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相关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具体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 60%。
我市将划分为二个级别。
1、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价的 70%计算 ,涉及征收插花土地的, 按插花土地所在地的区片综合价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未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树(果)木、农作物或者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公布。
3、土地补偿费属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
法律依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第二条 区片综合价的划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具体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 60%。
我市将划分为二个级别。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价的 70%计算 ,涉及征收插花土地的, 按插花土地所在地的区片综合价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未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树(果)木、农作物或者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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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海古城街道拆迁规划,临海市五家殿村拆迁房屋怎么分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海古城街道拆迁规划,法律规章临海拆迁规划有哪些?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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