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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搬迁档案可能存放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如果搬迁涉及户口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户口档案会随着户口迁移而更新。具体来说: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原户口。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也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因此,涉及户口的住房搬迁档案,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
二、如果是房产档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这些档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因此,可以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相关部门查询房产档案。
综上所述,住房搬迁档案可能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查询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档案一般的保管地方如下:
1、就业单位。
可以问一下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3、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
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法律分析:
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一、就业单位。
可以问一下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
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法律分析:
1、档案应存放的地方(1)有工作单位的人,档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
如果工作单位规模较小没有存放档案的条件,员工的档案会由单位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
(2)学生的档案是存放在学校学籍科。
2、查询档案的途径,主要有两个途径。
(1)一个是拨打公司档案管理处的电话查询或者是拨打人才市场的电话查询;
(2)另一个是通过学校、公司或者人才相关网查询。
另外,如果时间充裕,可以带上证件去实地当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一般的保管地方如下:
1、就业单位。
可以问一下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3、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
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工作后档案一般存放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和学籍档案组成了个人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一般保存在:
1、保存在入职单位
未毕业之前学校发就业协议,签订单位后,学校会在毕业的时候将档案打回所签订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的户头里保存。
如果入职的单位是事业单位、国企,那么档案可以保存在公司,这些位置都具有保存档案的权利,直接保存在企业人事部门。
2、户籍地人才中心
如果毕业2年档案没有有单位保管权限的单位接收学校就会打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查询人事档案具体在哪里的方式:
1、打电话回学校
人事档案一般和学籍档案在一起,毕业之后学校一般都会帮忙保存保存2年,(毕业时间长了就不好问了)让其帮忙查询当初把档案打到了哪里。
2、入职的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
一般情况下,入职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会将档案调入,如果没有档案,想要考公考编进入国家单位工作,那是不可能的。
3、打电话问户籍地人才中心
现在网上都有人才中心联系方式,只要用身份证号和真实姓名,可以查询到档案是否在当地保存。
综上所述:
在工作后,妥善管理个人档案非常重要。
首先,建议将重要文件整理归档,包括合同、培训证书等。
其次,可以选择电子存档或云存储,确保文件安全可靠。
另外,定期清理和更新档案,处理不必要的文件,保持整洁有序。
同时,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避免泄露。
最后,建议备份重要文件,以防意外丢失。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有效管理个人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和个人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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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档案在哪里存放,档案一般放在哪里保管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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