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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
(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物”。在个别情况下,民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等情况下,担保物权的客体即为民事权利,而非物。
(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其中,消极不作为的给付,
例如,演员对演艺公司所承担的、不得参加非由演艺公司安排之演出的义务。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技术”(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作品”(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商标”(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等。
(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身份利益”(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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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
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客观性,它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并能为人的意志所感知和人的行为支配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这些现象既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基本成果,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国家的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没有法律的确认,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有用性,即它能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能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1、主体,即进行民事活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须具有主体,法人、自然人都属于主体;
2、客体,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之间必须有相应的客体;
3、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有: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5、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分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三类。
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
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客观性,它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并能为人的意志所感知和人的行为支配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这些现象既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基本成果,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国家的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没有法律的确认,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有用性,即它能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能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哪些1、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如下:
(1)物。
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2)非物质财富。
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
(3)行为。
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有哪些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包括:
1、法律关系主体。
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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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湖区拆迁火灾补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什么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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