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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老小区拆迁计划,江山老小区旧改政策


摘要:

本文介绍江山老小区拆迁计划,江山老小区旧改政策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旧小区改造政策,老旧小区改造名单,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老旧小区改造有补偿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江山老小区拆迁计划,江山老小区旧改政策

一、江山老小区旧改政策

江山老小区旧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二、改造原则

老旧小区改造遵循“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并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同时,政府也给予大力支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此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也能享受到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总的来说,江山老小区旧改政策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改造内容和多方的参与。通过合理的改造和政策的支持,旨在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老旧小区改造归住房城乡建设部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

法律客观: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二)落实地方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三、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

2020年7月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

增设或改造养老、卫生、托育等各类设施。

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 基础类。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 完善类。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 提升类。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旧小区改造政策

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及改优居住环境等方面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分别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国家城市旧房改造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基础类改造主要是对小区内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公共区域的修缮改造。

主要是拆除违法建筑物、对水电气讯管线、道路围墙、环卫设施、绿化、消防、照明、建筑物主体、安防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这一部分主要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

2、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对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社区和物业用房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

3、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设施。

旧房改造政策与棚改政策相比,以修补为主,对水、电、气、热、网络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顺带解决停车位、无障碍设施、电梯等老大难问题,而社区的布局、房屋的主体、室内装饰和结构是不可改变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搬迁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法律主观:

老旧小区改造归住房城乡建设部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

法律客观: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二)落实地方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六、老旧小区改造有补偿吗

政府有义务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因此政府应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但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也以双方协商的结果居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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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山老小区拆迁计划,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内容审核:刘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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