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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能会拆迁。
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村民生活水平,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冻结滕州市振兴南路延伸项目区域建设等各类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1、_堆村区域:东起规划和平路,西至粮食储备库东墙;南起腾飞西路,北至_堆村北耕地。
2、轴村、安庄2个村庄居民点。
3、振兴南路延伸项目区域规划用地范围。
二、冻结时限
从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4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新建、临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厂房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进行各类形式的房屋装饰、装修,厂房新购设备扩大再生产;
(五)抢栽绿化、美化、安装亮化等地上附着物;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洪绪镇、荆河街道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洪绪镇、荆河街道要相互配合,加强冻结范围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私自买卖土地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冻结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处理;冻结范围内凡不服从管理,仍置若罔闻进行违法建设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冻结范围内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美化、亮化、扩大再生产新上设备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搬迁时不予补偿。
(四)冻结范围内的村集体、村民及企事业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建设工作。
法律分析:
东沙河镇单村。
正在拆迁,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东沙河街道党桥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通过入户征求被搬迁人房屋搬迁意见,达到99.2%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后,向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提出房屋搬迁申请报告,经办事处审核、会同滕州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报滕州市东沙河街道东史村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房屋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东沙河镇单村。
正在拆迁,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东沙河镇单村。
正在拆迁,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东沙河街道党桥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通过入户征求被搬迁人房屋搬迁意见,达到99.2%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后,向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提出房屋搬迁申请报告,经办事处审核、会同滕州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报滕州市东沙河街道东史村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房屋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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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荆河街道拆迁区域范围,滕州东沙河史村全拆吗?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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