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_canonical_link ?> //= $pg_canonical_link ?>
摘要:
法律分析: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位于杭州市区东部,萧山区东北部的沿钱塘江区域。行政管辖范围覆盖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5个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及党湾镇部分用地。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东、北、西均以钱塘江界线为界,南至河庄街道、义蓬街道南界线、红十五线、临江街道南界线(详见附图1)。规划总面积42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48平方公里,钱塘江水域面积79平方公里。明确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做好生态用地与城市建设用的的有机结合,以产业为龙头,实现产业提档升级,立足“产城融合”,结合产业布局物流、服务业、休闲、生活、交通、市政等综合功能的用地配套,统一发展、互动发展、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
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位于杭州市区东部,萧山区东北部的沿钱塘江区域。
行政管辖范围覆盖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5个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及党湾镇部分用地。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东、北、西均以钱塘江界线为界,南至河庄街道、义蓬街道南界线、红十五线、临江街道南界线(详见附图1)。
规划总面积42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48平方公里,钱塘江水域面积79平方公里。
明确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做好生态用地与城市建设用的的有机结合,以产业为龙头,实现产业提档升级,立足“产城融合”,结合产业布局物流、服务业、休闲、生活、交通、市政等综合功能的用地配套,统一发展、互动发展、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科技创新区域不能融合或太靠近核心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江宁滨江开发区以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目标为引领,实施“高端产业大集聚、腾笼换凤大置换、新城建设大变样、服务效能大提升”四策并举,全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启了园区“二次创业”新征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产出超千亿元,税收超50亿元,使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质量变革、发展跃升。
到2020年,园区要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主要考核发展指标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全面进入全省先进开发区行列,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新兴力量和重要板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全力打造“一地三区”,接续深化“两轮驱动”、“融衢接杭”战略举措。
努力打造四省边际智能制造强县。
地区生产总值确保达到450亿元,力争达到480亿元,衢州龙头地位更加巩固。
城南新城成为产城融合发展新样本,城北新城更加繁荣丰满,城东新城基本成型,成功打造通禄门未来社区、老火车站商圈、风情鹿溪等城市新风景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大江东街街道拆迁规划
2、大江东街街道拆迁办电话
3、大江东街街道拆迁最新消息
4、大江东拆迁2021
5、大江东街道划分
6、大江东 街道
7、大江东街道细分图
8、大江东拆迁安置政策
9、大江东拆迁补偿标准
10、大江东街道办事处在哪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江东街街道拆迁,大江东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江东街街道拆迁,江宁滨江2022年规划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12-2025 京ICP备12019459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