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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街道门面房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应首先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通常涉及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可能还包括房屋内部的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同样依据上述条例,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也应得到补偿。这涵盖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等。此外,还包括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以及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门面房来说,停产停业的损失是拆迁补偿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根据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补偿。这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具体补偿金额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总的来说,街道门面房拆迁的补偿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积极协商,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分析: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门面房拆迁补偿与住宅基本一样。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门面房拆迁补偿与住宅基本一样。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门面拆迁对租户的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门面房拆迁补偿与住宅基本一样。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
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具体的停产停业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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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街道拆迁怎么赔商户,拆迁门面房怎么赔偿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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