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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街道最新拆迁动态,临港街道新码头村拆迁吗


摘要:

本文介绍临港街道最新拆迁动态,临港街道新码头村拆迁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金港镇退港还城规划,上海临港会划分新片区吗,海曙集士港工贸一路上的工业区会拆吗?,港务区拆迁补偿,金港镇退港还城规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临港街道最新拆迁动态,临港街道新码头村拆迁吗

一、临港街道新码头村拆迁吗

临港街道新码头村是否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如果临港街道新码头村面临拆迁,相关政府部门会提前进行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要确定临港街道新码头村是否拆迁,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如果拆迁计划确实存在,政府会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港务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会。

海曙区政府计划征收土地约133.76万平方米——它们基本都在城西区域,涉及石碶、集士港、古林、高桥、鄞江等街道、镇的共16个村。

法律依据:

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金港镇退港还城规划

法律分析:

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规划已在苏州规划局公示,19年6月也已和中建三局签约,据报道已纳入江苏省2019年第三批PPP项目名单,查询招投标信息也已进入资格预审阶段,退港还城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力推进,港务集团的搬迁事宜也在协商沟通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上海临港会划分新片区吗

法律分析:

会。

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等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三)规划范围。

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等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

新片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无居民海岛利用和生态环境、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

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合理必需用海。

五、海曙集士港工贸一路上的工业区会拆吗?

法律分析:

会。

海曙区政府计划征收土地约133.76万平方米——它们基本都在城西区域,涉及石碶、集士港、古林、高桥、鄞江等街道、镇的共16个村。

法律依据:

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金港镇退港还城规划

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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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港街道最新拆迁动态,海曙集士港工贸一路上的工业区会拆吗?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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