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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到底谁在获利?


摘要:

但从中国现代住宅建设的角度来看,许多1990年代建设的住宅区已成为人们口中的“老社区”。而配套设施不齐、违章搭建严重、停车位不足等问题已经成为许多老旧小区的通病。

  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

  不知不觉中,袅绕青烟笼罩山村的时光已被“城市化”这辆轰轰隆隆的时代列车吞噬。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放眼望去,不少城市已经高楼密布,甚至部分农村也出现了5层、6层小楼。

  但从中国现代住宅建设的角度来看,许多1990年代建设的住宅区已成为人们口中的“老社区”。而配套设施不齐、违章搭建严重、停车位不足等问题已经成为许多老旧小区的通病。

  过去,国家对旧社区的解决方案是“棚屋改革”,即拆除和重建,并以房屋或现金方式补偿旧社区的居民。

  如今,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棚屋改革”已被“旧的改革”取代,而旧改工作的推进使人忧也使人喜。

  简单地总结一下就是,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旧改的进程虽然很快,且国家层面也一直提倡老旧小区改革是一项惠民工程。但随着旧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是否应该加装电梯”的问题已成为众多居民普遍关注的焦点,有人甚至对“加装电梯”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

  同时,相比之下,加装电梯确实会对低层房屋产生噪音、采光等不利影响。而种种乱象的汇聚,也导致邻里纠纷逐渐增加。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目前因加装电梯引发的案件,主要分为低层业主因加装电梯造成房屋损失与高层业主要求低层业主停止实施妨碍加装电梯行为等两种类型的诉讼。

  事实上,是否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了“新规定”即废除原来的“一票否决权”制度,重新规定只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就可以提出申请并按照正常流程加装电梯。

  此外,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家还出台了很多高额补贴。以北京、上海与青岛为例,老旧小区每增加一部电梯,通常可获得20万元以上的补贴。

  敲黑板:从上述规定来看,目前有关老旧小区是否加装电梯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并未要求需要所有人的同意。

  此前,在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案中,2单元共有12户业主,在征求意见阶段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但在动工后不久,1楼的两户业主反悔并阻扰施工。对此,法院认为,关于加装电梯的行为在表决人数上符合《民法典》人数及表决的要求,也办理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因此,判令1楼两户业主停止妨害电梯加装的施工行为。

  再如,在马某起诉胡某及实际使用电梯的2-8层其他业主案件中,法院认为,加装电梯的行为虽符合《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据《民法典》二百九十条规定,加装电梯并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给马某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从法院审理的以往案件中,不难看出,对于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法院的裁判思路一般是:首先,确认加装电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政策要求;其次,对低层住户阻挠施工的行为予以制止;最后,对因加装电梯给低层住户造成的损失酌情赔偿。

  当然,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个理想的住处。或是在一座小城,享受人间烟火;或许是选择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但无论怎么选择,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房子受到噪音等影响,而加装电梯确实会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甚至房屋价值造成一定的影响。

  但在大势所趋之下,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是不可行的,低层业主其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获得适当的补偿。

  其实,配套设施不齐不是问题、违章搭建严重不是问题、停车位不足也不是问题,如何平衡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之间的利益,在促进旧改工作完成的同时,保持邻里和谐才是城市改革远景战略规划里最核心的部分。因为,只有做到这一点,旧改才会被认为是一项真正地惠民工程,而不是一个收割少数人利益的机器。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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