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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土地承包权后,若遇承包土地被征用拆迁,补偿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1.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父母去世后,如果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则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则由村集体收回。
2. 子女并不能直接继承土地承包权,因为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但如果在父母去世后,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且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那么子女可以续包土地。
2)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此,当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土地承包权后,若土地被征用拆迁,补偿款应当归子女所有。
2. 如果父母在去世前立有遗嘱,并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款则应当按照遗嘱的分配进行。
3. 如果没有遗嘱,则补偿款应由子女和其他继承人按照继承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这通常包括法定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
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了土地承包权,若遇承包土地被征用拆迁,补偿款应当归子女所有,但具体分配还需根据父母是否立有遗嘱以及继承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法律分析: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承包地被征应补偿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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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拆迁后土地补偿怎么算,承包拆迁房屋
内容投稿:曹夏婉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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