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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出让金未到期一般无需补交,到期后是否补交取决于土地用途及政府规划。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出让金未到期的情况
▷ 在土地出让金未到期前,土地使用者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可正常使用土地直至出让期限届满。
2)土地出让金到期后的情况
1. 住宅建设用地
▷ 自动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对于住宅用地,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续期补交规定,实践中倾向于保障居民居住权益,可能不需补交或仅收取少量管理费用。
2. 非住宅建设用地
▷ 申请续期与补交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补交金额和程序需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规定确定。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
▷ 无需补交与可能补偿:若因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政府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不用索赔,国家会给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王某某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王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57031元;
3.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项目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46年11月22日,地德人和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产权年限的变更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若政府未予变更,出卖人承诺40年产权延长至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曹某某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曹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57669元;
3.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项目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46年11月22日,地德人和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产权年限的变更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若政府未予变更,出卖人承诺40年产权延长至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38元,由上诉人曹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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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出让土地没到期怎么补偿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内容投稿:尤凝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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