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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户口变成居民户口后,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需根据土地类型及个人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
1.地上有房屋且房屋完整: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即使户口农转非,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保持完好,仍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并有权进行必要的修缮,但不得大规模翻建或重建。确权证书在房屋存在期间仍然有效。
2. 地上房屋坍塌、灭失或闲置两年以上: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因为附着于宅基地的权益基础已不存在。
2)承包地使用权
1. 仍在承包期内:
▷ 家庭部分成员农转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若只是家庭部分成员农转非,其他成员仍为农村户口,则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 全家农转非且迁入设区的市: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不主动交回,发包方可收回。但对于林地,在承包期内仍可保留承包经营权。
▷ 全家农转非但未迁入设区的市:承包期内,若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可按承包方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流转。
2. 承包期到期:全家已转为居民户口的,村集体一般不再重新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
3)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使用权
若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四荒地”的使用权,在户口农转非后,使用期限未到期前,仍可按合同约定继续使用土地并享有相应权益。
法律分析:
占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可以向物业寻求帮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当地居民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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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居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吗为什么,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内容投稿:杨灵若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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