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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户口迁出但土地仍在承包期内,拆迁时是否有赔偿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依据土地性质、承包经营权状况及当地拆迁政策。
1)农村承包地征收
1.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户口迁出,只要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权益依然受保护。若承包地被征收,农户可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2.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若承包人户口迁走且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则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
2)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征收
宅基地权益与户口关联较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户私有财产。若农户户口迁走,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归农户所有。当宅基地及房屋被征收时,房屋可按市场价值获得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可能因农户已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无法全额获得,但部分地方会考虑房屋因素给予一定补偿。
3)城镇土地征收
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与户口迁移无关。被征收人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1、承包的责任地被征收一般没有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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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农村土地拆迁了怎么补偿,承包农村用地拆迁怎么补偿
内容投稿:湛和美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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