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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若认为土地出让价格评估过高,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重新评估:
1)与评估机构沟通并申请复核
1. 沟通异议:首先,应主动与评估机构联系,详细阐述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及理由,要求其解释评估方法、依据及参数选取。
2. 申请复核:若沟通无果,可在规定时间内(如收到评估报告后的一定期限内)向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求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异议。
2)寻求专家鉴定或第三方评估
1. 专家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鉴定意见。
2. 第三方评估:同时,也可自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其他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以获取更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3)行政申诉与法律途径
1. 行政申诉: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详细说明评估不合理的情况及理由,请求其进行调查处理。
2. 法律诉讼: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且评估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合法权益,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一般土地出让金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承担,通常情形下,只要并不是采取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支付出让金之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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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出让如何下调评估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内容投稿:苏涵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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