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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划拨土地改变用途使用权需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需补缴出让金并办理变更登记。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新用途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申请变更的前提和基础,不符合规划则不能擅自变更。
2)申请与审批流程
1. 提出申请:土地使用者需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变更理由、拟变更用途及相关情况。申请材料应包括土地使用证、原划拨土地批准文件、改变用途的可行性报告等。
2. 审核与审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查,重点评估改变后的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对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影响。
3. 政府批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审批权限根据土地面积、性质等因素有严格规定。
3)签订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及补缴出让金
1. 签订合同或协议: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后,土地使用者需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若原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而改变用途,通常需签订新的出让合同;若改变不涉及重大性质变化,则可签订补充协议。
2. 补缴出让金:土地使用者需根据新的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由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并按规定进行补缴。
4)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 土地使用者完成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出让金的补缴后,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前往当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新的土地用途和权利。
法律分析:
划拨是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拨的
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方法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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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怎么办手续,划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
内容投稿:范志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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