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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确权后本村拆迁,农田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不同性质进行处理。
1)国有土地征收拆迁
1.土地性质转变:当农田被国家征收用于建设等目的后,土地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原农民集体不再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此时,不存在对原集体土地进行分配的问题。
2. 补偿与安置:征收部门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和安置。补偿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2)集体土地内部拆迁
1. 土地所有权不变:在集体土地内部拆迁(如村庄改造等)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此时,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
2. 分配方式: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案,通常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
▷ 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确定,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按照“谁种植、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3. 确权登记:拆迁完成后,需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流程,对调整后的土地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不会打乱从新分配。承包期满后,原承包方有优先承包权,所以不可能打乱重新分配,但完全可以根据村内户口迁出、新增户口、人口死亡等原因,对每家承包的地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做适当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及承包经营权人的数量,重新予以分配调整。以下情形给予调整: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的。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5、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土地所有权不变,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农村拆迁土地财产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拆迁针对宅基地房屋,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应按共有人对房屋贡献大小、出资情况等因素分割拆迁补偿款。
若无明确出资等证据,一般均等分割。
若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补偿款属该户家庭成员共有。户籍在册且为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的,有权参与分割。
若家庭成员间有关于拆迁补偿款分割的协议,且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协议分割。分割时可先由家庭成员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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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农村土地怎么分的啊,农村土地房屋拆迁
内容投稿:鲁晨奕
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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