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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转让在国土局是否需要备案,需根据土地类型及流转方式具体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 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若流转时间五年以下,且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一般不需到国土局备案,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即可。但若流转时间超过五年,或涉及多个受让方,则需到发包方处备案。
2. 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流转时间长短,均需到发包方处备案,并可能需去国土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3. 特殊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因为转让会导致原承包关系终止,需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
1. 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办理过户登记,以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此过程包含备案性质。
2.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可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缴纳出让金,或上缴土地收益等,这一流程也包含了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管理的性质。
总结:土地转让在国土局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土地类型、流转方式及流转对象。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咨询当地国土局或专业律师,明确具体的备案要求和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二、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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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是否要备案登记,土地转让需要什么证件
内容投稿:湛晨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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