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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摊销。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会计处理
1.入账价值确定: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无法取得公允价值,则通常按名义金额(如1元)入账。若能取得公允价值,则以公允价值入账。
2.摊销方法与期限:
▷摊销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即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
▷ 摊销期限:根据土地使用证上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若未明确规定使用年限,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企业预计受益期限合理确定。
3. 不同用途的摊销处理:
▷用于建造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处理,不单独摊销。
▷ 自用或出租、出借等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摊销。摊销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科目根据用途确定。
2)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
▷ 按名义金额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额极小,可据实扣除。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摊销额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土地使用税:
▷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在使用过程中需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
需要摊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能够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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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怎么摊销?,划拨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内容投稿:康伊一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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