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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拿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更新时间:2026-09-08 21:21:46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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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拿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与程序如下

1)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等文件。

2.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出规划条件。

3. 申请用地: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并提交相关材料。

4. 审批与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并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 办理土地登记: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申请

2、受理和审查

3、地价评估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

7、签订转让合同

8、办理出让手续。

大家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

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三、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新乐市包装厂、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撤销案件,原告新乐市包装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新乐市人民政府冀新国用(2000)第0879号土地使用权证,对该土地作出出让土地使用证。

诉讼费用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9年以拍卖的方式取得了新乐市林产品经销公司破产企业的2.49亩土地使用权,依据新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规定,对破产企业免征出让金,新乐市人民政府应该为原告办理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而新乐市人民政府为原告颁发的冀新国用(2000)第0879号土地使用证是“划拨”性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经协商无果,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证,重新为原告颁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撤销被告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原告新乐市包装厂颁发的冀新国用(2000)第0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新乐市包装厂、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撤销案件,原告新乐市包装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新乐市人民政府冀新国用(2003)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为出让土地使用证书。

诉讼费用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8年通过拍买的方式以82万出让价格取得了新乐市棉油加工厂33.88亩土地使用权,依据新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国资办(98)第3号第二条,对破产企业免征出让金,原告拍得该土地后,被告在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时,应以出让性质办理使用权证书,但是,被告却将该土地办理成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书,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予以更证无果,只好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撤销被告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原告新乐市包装厂颁发的冀新国用(2003)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本):第五十一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一)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三)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拿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拿到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明,划拨土地的流程

内容投稿:明琬灵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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