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_canonical_link ?> //= $pg_canonical_link ?>
摘要: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家庭承包
1.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
2. 取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其他方式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1.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2. 取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的规定,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并按规定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过程需公开、公平、公正,最终确定承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
3)土地流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类农村土地。
2. 取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4)申请取得(特定情况)
1. 适用范围:如因子女结婚分户、外来人口落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等特定情况,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 取得程序: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农村土地管理有很重要的作用。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应依法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在现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常发生。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1、《土地管理法》
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3、《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条件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本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也可对用于其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兴办的乡(村)企业或联营企业用地。 3、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使用农村土地。 4、农民宅基地。 操作提示1、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上述四种情况是合法使用农村土地的形式。
除此以外,都是国家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2、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打破这一局面,实际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原则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应当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土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需要使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不允许的。
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将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也不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建设都应当服从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取得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申请用地。
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合理布局,是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对各项设施的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趋于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庄和集镇的功能。 综合开发,是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开发,统一安排用地,主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是指农村的住宅与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应当同步建设,使其能发挥村庄和集镇应有的功能,方便生活,改善环境,形成完善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方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明,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内容投稿:卞浩亮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