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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金由哪个部门收,土地出让金是由哪个部门收取的

更新时间:2026-09-08 20:30:57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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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金由哪个部门收,土地出让金是由哪个部门收取的

一、土地出让金是由哪个部门收取的

土地出让金是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征收的。具体分析如下:

1)征收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金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这一部门在签署土地出让合约时,会明确需要缴纳的出让金数额、缴纳时限以及违约责任。

2)缴纳标准与情形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对于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若是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若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则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特定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土地的出让金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在进入市场时不用再补缴土地的出让金。

3.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若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若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则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划拨性质土地在办理房产证或过户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个人名义出让性质土地证。这表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土地出让金是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征收,且根据土地取得时间、用途等因素有不同的缴纳标准。

二、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解读

法律分析:

征管集中化并不会让地方政府冒损失收入的风险,因为并未改变地方政府高度依赖的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权与使用权,也未改变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三、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吗?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

1、对于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则为在前取得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则要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进行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进行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以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要补交土地的出让金,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进行收取。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则部分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不用再补缴土地的出让金。

3、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前取得的,按照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后取得的,则按照其标定地价的50%进行收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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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金由哪个部门收取,土地转让金是怎么一回事请问是买方出还是卖方缴纳?

内容投稿:张锦成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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