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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流转后,若基本农田被永久性占用,处理方式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这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若确实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1)法律责任与处罚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尤其是造成大量毁坏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2. 非法占用农田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用农田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对象为耕地资源;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且明知会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的结果。
2)处理措施
1. 恢复土地原状
对于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应责令退还并恢复原状。这是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
2. 处罚与追责
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除恢复土地原状外,还应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加强监管与预防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应加强土地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土地流转后基本农田被永久性占用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并加强监管与预防工作,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1、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农转非”户口,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农村的土地
2、如果当事人“农转非”后,村里已经进行过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的,就不能再分配到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农村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
土地流转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土地租赁中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
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租赁是流转方式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唐某某、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吕某某在巧家县××镇××村××社××处从××社村民滕某某等人处流转林地后,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挖掘防护林后非法占用和擅自修建住房。
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被告人吕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何某某、西平县权寨镇冯某某村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何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且其承包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予以保护,上诉人侵占其基本农田,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17条、35条及《土地承包法》第22条、26条规定,系违法行为,本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被上诉人应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何某某负担(已交纳)。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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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后的农田怎么办手续,土地流转了还能要回来吗
内容投稿:孔悦仪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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