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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确权可以申请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土地确权申请

更新时间:2026-09-08 21:20:53 编辑: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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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确权可以申请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土地确权申请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土地确权申请

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存在确权需求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土地确权申请。以下是对可以提起土地确权申请的详细分析

1)申请人资格与条件

1. 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对所申请确权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或其他相关权益。这些权益可以通过家庭承包、合法流转、继承等方式获得。例如,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申请人有权申请确权。

2. 条件限制:申请人需确保所申请确权的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若土地存在权属纠纷,需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再申请确权。

2)申请土地确权的情形

1. 未确权土地:对于历史上未进行过确权登记的土地,如农村集体土地在首次确权时遗漏或未纳入确权范围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确权。

2. 权属变更土地:因土地流转、继承、赠与等原因导致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新权利人可以申请确权,以确认其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转让给新承包人的,新承包人有权申请确权。

3. 信息错误或遗漏土地:对于已确权但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土地,如面积、四至边界、权利人信息等不准确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确权。

3)申请土地确权的程序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土地权属证明(如旧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组织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辅助材料(如土地流转协议、土地纠纷调处记录、土地经营票据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如乡镇国土资源所、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土地确权申请表,附上所有准备好的证明材料。

3. 审核与公示: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后,会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和测量土地,确定位置、四至边界和面积,并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之后,将土地确权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便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4. 异议处理与确权登记: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相关部门需调查核实并组织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土地权属证书。

二、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吗

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

1、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3、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4、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农民户口迁出后,承包地是否可以确权?按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农民迁出了农村,原先在所在村的土地仍然会得到确权登记颁证,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在2014年以前,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法里面的根据对农民的土地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在设区的市,统计是要求退还到所在的村,而在非涉区的村不要求退,采取农民对于承包地的自愿原则。2014年颁布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对这一方面进行了改进,不存在设区、非设区市,只要村民愿意就可以把土地确权。但也有界限,2014年以前,已经把在农村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到村集体了,就不再享受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后进行流转的,要按规定进行。

三、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可以,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转转让的是经营权,而不是使用权,所以并不影响以包人对土地的确权。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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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确权可以申请吗现在,流转土地确权给谁

内容投稿:庞世海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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