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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流转备案证明是土地流转合法、规范的重要凭证,其办理涉及多个步骤和主体。以下是对土地流转备案证明的详细解析:
1)备案主体与要求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流转当事人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2.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需到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该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2)备案材料
1. 流转合同:双方需签订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2. 身份证明:流出方(原承包方)和流入方(受让方)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 权属证明:流出方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对流转土地的合法承包权。
4.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可能还需提供村委会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地块分布图等其他相关材料。
3)备案流程
1. 提交申请:流出方向发包方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审核与公示: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流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核通过后,发包方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流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3. 登记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将流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建立纸质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同时,向流转双方出具土地流转备案证明。
村委会开的土地使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农村的土地应该是由集体经济所管理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土地证明有哪些材料?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时)等。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后,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用益物权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
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可以据此认定权利人取得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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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后土地证收回吗,土地流转以后还有使用权吗
内容投稿:贺雅雨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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