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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公家收回土地是否违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合法收回土地的情形
1. 承包方自愿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有权自愿交回承包地。若承包方自愿交回,且程序合法,则公家收回土地合法。
2.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若土地被依法征收,且补偿到位,则公家收回土地合法。
3. 承包方严重违约或违法使用土地:若承包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或承包合同规定,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村委会有权依据相关程序收回土地。
2)违法收回土地的情形
1. 未经法定程序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超越批准权限、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均属违法。若公家未经法定程序即收回土地,则构成违法。
2. 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土地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若公家以此为由收回土地,则属违法。
3)村民的维权途径
若认为公家收回土地行为违法,村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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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但若是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收益需要上缴一部分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双方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郭某某1、郭某某2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违法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无效;
2、请求依法确认被平凉市政府征用的土地中2.85亩土地属于原告的承包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相关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原告的承包地,依法应予以返还。
确认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被征用的集体土地、集体农用地110.88亩中有原告郭某某1、郭某某2、郭某某3的承包地2.85亩,被告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民委员会收回原告郭某某1、郭某某2、郭某某3承包地2.85亩的行为无效。
✎王某某1、任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违法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无效;
2、请求依法确认被平凉市政府征用的土地中2.85亩土地属于原告的承包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相关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原告的承包地,依法应予以返还。
确认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被征用的集体土地、集体农用地110.88亩中有原告王某某1、任慧萍、王某某2的承包地2.85亩,被告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民委员会收回原告王某某1、任慧萍、王某某2承包地2.85亩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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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给公家违法吗怎么处理,土地流转给政府违法,有文件支持吗
内容投稿:苏诺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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