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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没有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金未到期还要补交吗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9-08 20:31:19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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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没有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金未到期还要补交吗怎么办

一、土地出让金未到期还要补交吗怎么办

土地出让金未到期一般无需补交,到期后是否补交取决于土地用途及政府规划。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出让金未到期的情况

▷ 在土地出让金未到期前,土地使用者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可正常使用土地直至出让期限届满。

2)土地出让金到期后的情况

1. 住宅建设用地

自动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对于住宅用地,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续期补交规定,实践中倾向于保障居民居住权益,可能不需补交或仅收取少量管理费用。

2. 非住宅建设用地

申请续期与补交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补交金额和程序需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规定确定。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

无需补交与可能补偿:若因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政府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续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交纳续期费用。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王某某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王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57031元;

3.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项目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46年11月22日,地德人和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产权年限的变更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若政府未予变更,出卖人承诺40年产权延长至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曹某某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曹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57669元;

3.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项目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46年11月22日,地德人和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产权年限的变更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若政府未予变更,出卖人承诺40年产权延长至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38元,由上诉人曹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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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出让土地没有到期怎么办手续,未出让土地

内容投稿:宋言慧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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