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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取消土地确权证明。这一权力行使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有权取消的法定情形
1. 登记错误:若土地确权证明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如土地面积、界址、用途等关键信息调查或认定出现错误,或权利主体错误,即将土地权利错误登记给非权利人,法院可依职权或申请撤销。
2. 不正当手段取得: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土地确权证明的,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登记,法院可依法撤销。
3. 违反法定程序:未履行公告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法定程序登记发证的,法院可基于程序违法撤销。
4. 土地权利灭失或终止:土地因自然灾害消失、存续期届满或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终止等情形下,法院可依法取消相关确权证明。
2)取消的程序要求
1. 调查核实:法院需深入调查收集证据,确定是否存在撤销事由。
2. 通知与听证:书面通知当事人撤销事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
3. 作出决定并公告:报经批准后作出撤销决定,并进行公告,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3)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此规定虽未直接提及法院,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依据此精神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存在错误的土地确权证明进行撤销或确认无效。
法律分析: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2.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3.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撤销?
若不幸遭遇农村土地确权失误的情况,您仍然有机会进行纠正。
首先,在公示阶段,您可直接提交修正申请; 其次,确权事项圆满完成之后,您可前往地方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错误登记或漏登记的原始土地注册申请,递交户口调查材料,然后由发放证书的机构进行审核及更换处理。在此过程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出更改或维持现状的明确决定,假如他们未能按时履行职责,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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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法院可以撤销土地确权吗,法院撤销了土地证土地归谁
内容投稿:吴怡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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