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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拆迁并不是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拆迁补偿是依据房屋来进行的,与户口本上的人数无直接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拆迁补偿的原则: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明确指出了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而非户口本上的人。
2.拆迁补偿的内容: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均是基于房屋本身及其相关损失,与户口本上的人数无关。
3.拆迁补偿的实际情况:
▷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数额和方式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面积、位置、用途等)以及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来确定。户口本上的人数虽然可能影响家庭的居住需求,但并不是决定补偿数额的直接因素。
拆迁补偿是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损失来进行的,与户口本上的人数无直接关系。因此,并不是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获得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拆迁至于是按户口人数来进行补偿的,还是按面积来进行补偿的,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般都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制定合适的补偿方案。
常见的几类情况有:
1、按户口人数补在实际的拆迁项目当中,通常回迁安置项目会将户口人数来作为安置面积的考量。
按照规定,一般同一户籍的家庭人口可申购4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另外,还有一些人口核定范围也要注意,比如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可按3人核定。
总之得要看当地政策是怎么执行的。
2、按面积补偿按面积补偿就很简单了,一般房屋补偿和土地的补偿基本就是以面积来进行计算的。
还有就是搬迁补助费,通常也会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
不过,在某些地方,如果出现住房补偿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情况,也可以考虑按户口人数来进行补偿计算。
✎陈某某等与梁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梁某某、钱某某、梁某某、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号:
4-36)中的搬迁费1967.60元、临时安置费35416.80元、外迁补助245950元、提前搬迁奖983800元、工程配合奖491900元,四原告各分得五分之一份额,即351806.88元,及相应利息3892元【以35180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开始计算至2022年1月18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年息3.5%)计算】;
2.请求分割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的安置费354168元,要求四原告各分得五分之一,即每人70833.6元;
3.移机费2135元某某原告梁某某、钱某某所有;
4.诉讼费要求被告承担。
直至房屋被征收,安某某、梁某某和梁某某之妻钱某某、梁某某和梁某某之妻陈某某共同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户籍也均在此。
安某某作为被征收人就北京市西城区教育会胡同×号房屋签订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号:
4-36)中所涉电话移机费235元某某原告梁某某、钱某某所有,安某某作为被征收人就北京市西城区教育会胡同×号房屋签订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号:
4-36)中所涉外迁补助费245950元,其中81983.33元某某原告梁某某所有,其中81983.33元某某原告梁某某所有。
✎姜某某、姜某某先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按照5003号判决认定的事实,该现金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是对姜某某、姜某某先涉及的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应予分割原审认为上诉人主张利息应在该期间关于利息按照“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本案的上诉人的原审诉讼材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立案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诉人选择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一项之规定诉请利息并无不当。
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18656元的利息(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照3.85%计算),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98733元的利息36892元。
✎牛某某显、范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位于瑶湾村××环路××厂场地××钢××砖××车间、钢××房及其他附属物的拆迁赔偿款归原告所有;
2、案件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修建伊川县南环路项目要求对所涉的厂房进行限期拆迁,原告遂对上述厂房及附属物拆除,拆除后由于原、被告对厂房及附属物的所有权发生争执,作为主持拆迁工作的第三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知双方沟通一致或确认后才给予发放拆迁赔偿款,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第三人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持有(负责发放)的分户统计表(产权人范某某坡)中:
1、钢构砖混厂房901888元,共计922269元的拆迁补偿款归原告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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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员征收吗怎么算,拆迁按户口本分钱吗
内容投稿:湛汐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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