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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定情况下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享有。具体分析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主体界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包括本村村民、新生儿、合法娶进及符合国家政策迁入的人员等,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 权利取得方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土地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3. 特殊情况处理:在土地承包期内,新增人口(如新生儿、因婚姻迁入的人员等)一般应按规定和程序调整承包地;因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导致成员资格变化时,其承包地处理按法律规定执行。
2)其他单位或个人
1.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如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2. 土地流转受让方: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因此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利。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等。被承包的土地既有农用地,也有荒山、荒丘荒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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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吗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偿取得吗
内容投稿:安雯欣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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