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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人多地少怎么办,土地确权少一个人的地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9-08 21:48:36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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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人多地少怎么办,土地确权少一个人的地怎么办

一、土地确权少一个人的地怎么办

发现土地确权少一个人的地时,可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核实信息与收集证据

1. 查阅原始资料:仔细查找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村里土地台账等原始资料,明确承包土地面积和位置。

2. 实地测量:邀请有资质的测绘人员,按承包合同四至边界进行实地测量,记录实际边界、形状和面积,确保数据准确。

3. 收集证据:收集土地承包合同、农业税费缴纳凭证、历史土地台账、邻居证词及土地附属物(界碑、田埂)等,作为证明实际土地面积的依据。

2)积极沟通与申请更正

1. 与村委会沟通:将核实情况及证据告知村委会,请求协助查找少地原因,如测量误差、土地边界纠纷等,并尝试调解解决。

2. 与测量机构联系:若村委会无法解决,联系负责土地确权的测量机构,了解测量方法、流程和依据,要求重新测量争议土地。

3. 提交更正申请:向当地土地确权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更正申请,详细说明土地情况、面积不符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4. 跟进审核与处理:配合土地确权登记机关的审核和实地调查工作,若审核通过,将按法定程序更正登记信息并重新核发土地确权证。

3)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1. 行政复议:对复查结果不满意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审查土地确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或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确权后的土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确权后发生土地权益纠纷的,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我国确权土地少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少地了的处理方式是:

1、权利人发现少地时及时提出,并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重新测量的要求。

2、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权利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要求,要求重新丈量土地,直到面积正确为止。

3、如果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确实少了,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后期补偿的方法,要求补足。

如果集体无法调整的,可以不调整,维持现状。

4、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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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地多了怎么办,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有补贴吗

内容投稿:王丽雅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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