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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包地四至范围内未确权的土地,在2025年国家政策下,其使用权归属及确权方式可归纳如下:
1)使用权归属原则
1. 承包合同优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归属于承包合同中明确的承包方。若原承包合同已明确四至范围,即使部分土地未确权,使用权仍归原承包方。
2. 历史权属参考:若承包合同未明确四至或存在争议,可参考历史权属凭证(如老土地证、村集体台账等)及村民指认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权归属。
2)2025年国家政策导向
1. 延长承包期限:2025年政策延续“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规定,为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土地保障。未确权的土地若在承包期内,使用权仍归原承包方,直至承包期满。
2. 深化三权分置:政策鼓励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允许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未确权的土地可通过流转实现经营权转移,但需确保流转程序合法,保障原承包方权益。
3. 完善确权登记:政策要求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对未确权的土地,可通过实地勘察、测量绘图、审核公示等流程完成确权登记,明确使用权归属。
3)未确权土地的处理流程
1. 收集证据:包括历史凭证、权属来源证明、村民指认记录等,为确权提供依据。
2. 实地勘察与测量:邀请专业机构或村民共同参与,精确测量土地位置和范围,绘制详细测量图。
3. 协商与调解:土地相邻各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请求村集体、乡镇政府调解,共同确定土地四至界限。
4. 确权登记:依据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承包如何确权使用,承包地四至范围之内的土地没有确权 2025年国家政策怎么规定 使用权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土地承包如何确权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流程
内容投稿:秦汐怡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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