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_canonical_link ?> //= $pg_canonical_link ?>
摘要:
若承包土地的确权面积比实际亩数少,承包方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补钱,这主要取决于承包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土地使用情况,以下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1)承包合同约定
1.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 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土地的面积及相应的承包费用,且实际土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承包方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的结果,就超出部分补交承包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包方应当遵守。
2. 合同未明确约定时的处理:
▷ 若承包合同未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考虑实际土地使用情况、承包方的实际投入及收益等因素。
▷ 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2)实际土地使用情况
1.土地使用是否符合约定:
▷ 若承包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超出合同约定,但土地使用方式、目的等均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对发包方造成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承包费用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 若承包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超出合同约定,且土地使用方式、目的等违反合同约定,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不仅可能需要补交承包费用,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土地确权与证书更正:
▷ 若发现土地确权证上登记的地亩数与实际地亩数不符,承包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测量记录等,并向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 根据相关流程,承包方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确权更正申请,要求更新土地确权登记的相关数据,并换发新的土地确权证。
▷具体流程:包括初步核实与证据收集、与村委会沟通并反馈问题、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等待审核与实地测量、完成更正与换发证书等步骤。
3)法律途径与救济措施
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若土地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更正或拒绝更正土地确权证书上的面积信息,承包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或者承包方选择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咨询专业律师:
▷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可以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帮助承包方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并代表其处理复杂的法律程序。
土地确权证是土地所有者拥有使用土地权利的重要文件,农村土地确权证丢失,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挂失补办确权证。土地确权证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证,对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册子里有详细记载,如果土地承包权证书丢失,损坏应当及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领补办。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1、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
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人民政府调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
人民政府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
3、调解,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
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
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
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
纠纷的主要事实;
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
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
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
4、行政裁决,裁决的程序是: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当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裁决申请采用书面形式。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
调解不成的,即进行裁决。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
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4、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可以不补交吗,承包土地与比实际亩数少承包方还需要补钱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可以不补交吗现在,土地确权没有确上的能补上吗
内容投稿:袁阳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