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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错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更正:
1)申请更正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出现错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据材料,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
2)协商与调解
在申请更正登记之前或之后,当事人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确权错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共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更正确权错误。
3)法律诉讼
如果协商、调解以及申请更正登记均无法解决问题,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确权错误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确权错误进行裁决。
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错误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协商与调解以及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更正。在更正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法律分析:
可以更改。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
土地确权有错可以向村委会反应,或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正申请。
名字错误可以先向所在行政村反映,填写申请表,村委核实加盖公章,并将其汇报到镇级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批复,下发新的正确的确权证书。 位置面积错误需要四邻的村民签字确认,提交更正申请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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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土地确权错误怎么办理,承包地确权纠纷
内容投稿:庞铭安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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