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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确权并不要求所有人必须到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确权过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确权的基本规定
土地确权过程可以以户为单位进行,不要求每个家庭成员都亲自参与。这意味着,如果权利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仍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完成确权。
2)本人不在场时的处理方式
1.委托他人办理:
▷ 权利人可以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范围以及委托期限,并签名或盖章。
▷ 被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自己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代表权利人参与土地确权的各项流程,如地块指认、信息确认等。
2.特殊情况经允许:
▷ 若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或长期在外地且无法及时返回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经当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机构同意后,可通过视频确认、提供详细书面意见等其他适当方式完成确权手续。
3.依据现有合同信息:
▷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发包方会依据现有的承包合同登记信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确权登记所需资料
为确保土地确权过程的顺利进行,权利人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宗地图;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等。
法律分析:
确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做到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勘界精准、审核结果公示、确权登记仔细、卷宗归档规范。依据基础工作底图,以地块为基本单位,确保户主、毗邻人、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四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具体到个案,由于权利人所主张的被拆迁的房屋已经灭失,即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拆除这一事实行为而消灭。鉴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消灭,权利人所要求确认原房屋的所有权不符合法律之规定。
原则上并非如此。
不过,我们也有可能授权家庭成员来行使这一职责。 然而,若无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任何非授权人士的代替签名均属无效。 倘若有农户因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而无法取得联系,那么对于这些长期在外未返乡且没有指定代理人、又无法联系到的人来说,我们可以首先查明他们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情况,并根据现有的承包合同记录的四至和面积,由发包方向这些人预留出与之对应的土地,接着进行指界登记并将这些资料汇总备案。 在这些农户能够联系到之后,按照这次登记的相关规定为其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必须有人去吗,土地确权需要所有人到场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必须有人去吗为什么,土地确权证必须本人领取吗
内容投稿:屈月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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