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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能否主张补偿款,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细致分析。
1)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与补偿对象
1. 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补偿的主要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
2. 补偿对象的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均针对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
2)承租人可能获得的补偿
1.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虽然直接补偿针对被征收人,但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也可能因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费用。这部分费用,承租人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获得的补偿中予以考虑。
2. 装饰装修或扩建费用的补偿: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或扩建,且这部分费用未得到合理弥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可以主张由出租人承担相应费用或赔偿损失。
3)承租人主张补偿的法律依据与限制
1. 法律依据:承租人主张补偿的权益主要基于租赁合同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协商。在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应积极参与协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 限制条件:承租人主张补偿需基于合法合理的依据,不能无理取闹或提出过高要求。同时,承租人应关注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了解自身可能获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虽不是直接的补偿对象,但可以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协商,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主张因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同时,承租人应关注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分析:
按照征用酒店客房总数及入住情况分类给予补偿:
(一)征用酒店客房的协商价格。根据酒店设施的配备情况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每间客房每日的补偿标准,作为征用客房的协商价格。
(二)补偿办法。酒店使用期间,已使用入住酒店客房数超过总房间数50%的,按照实际使用酒店客房数给予补偿
已使用入住酒店客房数少于或等于总房间数50%的按照酒店客房总数50%给予补偿。酒店腾空期间,按征用客房总数的30%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冯某某、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冯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确认原贵阳市云岩区房屋征收补偿的收益权归上诉人冯某某所有;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判决认为租赁期内即2008年12月1日之前第三人钱某某才享有征收补偿收益违背客观现实,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建成后的房屋,如市政规划需要拆除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乙方所出资修建的房屋(包括整栋楼房的装修工程)在拆迁时获得的补偿归乙方享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100元,由上诉人冯某某负担。
✎游某某与苏某某、苏某某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游克某某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补偿款1690771元;
2、被告返还各项奖励298564元;
3、被告返还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费177663元;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所租赁房屋面积较小不能满足经营所需,游克某某在该房屋西侧空地上另行建设砖混结构楼房一栋,面积分别为一楼30平方米、二楼25平方米、三楼13平方米,并对自己建设和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办理营业手续、购买设备开办家庭旅馆,直至2017年底因房屋征收被停水停电不能经营为止。
被告苏某某、苏某某苏某某、苏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游克某某支付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费71033.2元,被告苏某某、苏某某苏某某、苏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游克某某支付房屋扩建款51531.8元。
✎张某某成与索某某祖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索某某向承租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109,943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索某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8月28日,原告租赁被告位于阿里塔某某的26个房间3个铁硼、1间厕所从事宾馆及餐馆经营一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租赁合同就租期、租金、双方权利义务等作了约定。
被告索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装修装饰补偿费10994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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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宾馆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合法吗,旅馆拆迁
内容投稿:毕言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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