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_canonical_link ?> //= $pg_canonical_link ?>
摘要: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案件能调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调解的法律依据
1.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虽然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涉及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调解是允许的。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中,行政机关在补偿标准、方式上有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可调解。
2.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若拆迁安置纠纷属民事性质,如平等主体间关于拆迁安置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等争议,则完全适用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基础上进行调解。
2)调解的途径与流程
1. 调解途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政府部门调解、行政调解及法院调解(司法调解)。当事人可根据纠纷性质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途径。
2. 调解流程:一般包括提出申请、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及法律确认等步骤。调解机构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协助寻求解决方案;若达成一致,则制作调解书并明确协议内容;对于法院调解,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的优势与注意事项
1. 调解优势: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效性、自觉履行性及社会和谐性等优势。能够避免严格法律程序可能带来的对立和冲突,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从而更灵活地解决纠纷。
2. 注意事项:调解并非强制性纠纷解决方式。若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则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前,应仔细审查内容,确保其合法、合理、公平。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是可以协商的。
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
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实践中,主要是拆迁人以给被拆迁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相威胁,以迫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可以协商吗,拆迁安置补偿行政案件能不能调解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可以协商吗,拆迁补偿协议有效期多久
内容投稿:毕航海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