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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子被他人拆了二十年了还能追究赔偿吗
房子被他人拆了二十年,仍有可能追究赔偿,但具体需根据房屋性质及拆迁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法建筑的赔偿可能性
1. 赔偿权利的存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房子是合法建筑,且拆迁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无论拆迁发生多久,房屋所有权人都有权要求补偿。
2. 追诉时效的考虑:虽然刑法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有相关时效规定,但民事赔偿请求通常不受此限制。因此,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房屋所有权人仍有可能在二十年后追究赔偿。
3.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证据可能难以收集。但房屋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搜集与拆迁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前后的照片、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赔偿请求。
2)违法建筑的赔偿可能性
1. 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 赔偿的排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在拆迁时通常不予补偿。因此,如果房子是违法建筑,那么即使被拆了二十年,房屋所有权人也很难追究赔偿。
3)特殊情况的考虑
1. 历史遗留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房屋可能因历史遗留问题而被拆迁,如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仍有权要求补偿,但具体需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2. 政府责任:如果拆迁行为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实施的,且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那么房屋所有权人有可能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方式来追究政府的赔偿责任。
房子被他人拆了二十年,是否能追究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合法建筑且拆迁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房屋所有权人仍有可能获得赔偿。但如果是违法建筑或拆迁行为合法合规,那么赔偿的可能性就相对较低。因此,在寻求赔偿前,房屋所有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其赔偿请求。
法律分析:
应当在拆迁过程中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拖延强拆的脚步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一、民法典拆迁补偿是否民事权利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是非常多的,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等,而拆迁补偿是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丁某某1、丁某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丁某某1上诉请求:
1.撤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民初653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请求或发回重审;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安置方案中的拆迁补偿标的自始至终为房屋,且按照正房、附房、主房附房之外院内空地的先后顺序作出了规定,原审法院却断章取义机械的将附房与所占宅基地分开计算,忽视了房地一体原则和拆迁补偿的整体性,人为的割裂了共有财产共有性及整体性。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88.02元,由上诉人丁某某1负担。
✎仲万某某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二连管理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仲万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房屋损失17万元以及屋内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3万元;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受理费。
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拆除行为违法,但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仅支持12000元,是不符合生活常理的,更不能说明上诉人是败诉方或者部分败诉方,受理费应当全额由被上诉人承担。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仲万某某负担(已交纳)。
✎周某某与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周某某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敖建公司按照拆迁补偿保密协议约定为周某某花安置使用面积50平方米楼房一处,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敖建公司按50平方米楼房、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赔偿周某某花损失20万元;
2.由敖建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年4月周某某花离婚时分得的该平房动迁,因周某某花生病住院其女儿丁某某、女婿林某某代表周某某花与开发商敖建公司及敦化市房屋征收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多次协调,最后与敖建公司达成协议,于2019年4月22日签订拆迁补偿保密协议,约定周某某花的无照房按照50平方米回迁。
如果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周某某花20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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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是民事赔偿吗还是刑事,拆迁补偿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内容投稿:傅若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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