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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关于拆迁补偿的53号令并非一个具体、独立的法规文件,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进行。以下是对拆迁补偿内容的详细阐述: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2.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 搬迁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如家具电器的拆卸、运输、安装等。
▷ 临时安置补偿针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针对经营性房屋,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 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或由地方政府按建筑面积以一定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2.宅基地补偿:
▷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被拆迁人享有使用权。补偿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区位等因素计算,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权益折算补偿。
3.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对被拆迁房屋周边的附属设施按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补偿。
▷ 青苗补偿针对宅基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等,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阶段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3)补助与奖励
▷ 对特殊困难群体或其他特定情况给予补助,标准和对象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
▷ 为鼓励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
看公房的所有权,若是政府产权的房子,则自己一般是没有赔偿的。若是自己出资购买下来的公房,且具备房产证,则在拆迁时可以被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拆迁一般要给予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若征收的是集体土地,征收方也需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通常情况下拆迁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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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有补偿款吗现在,拆迁补偿很多吗
内容投稿:戴若晨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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