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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二轮确权登记中,自留地的登记使用需遵循以下规范流程:
1)确权依据与重要性
1.法律依据: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组成部分,其使用权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前者明确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后者规定土地承包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 确权意义:确权旨在明确权属关系,减少纠纷,保障农民权益,为土地流转、征收提供依据。
2)确权流程
1. 准备阶段:
▷组织成立:当地政府成立土地确权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确权范围、方法、时间节点。
▷ 资料收集:全面收集自留地相关资料,如土地调查成果、所有权登记资料、分配台账等。
▷ 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宣传土地确权的目的、意义、政策和程序。
2. 申请与审核:
▷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确权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至县级人民政府。个人申请需获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 权属审核: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核实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是否存在争议。
3. 地籍调查与公示:
▷地籍调查:专业测绘人员、村集体代表、农户等共同到现场指认边界、面积等,填写调查表格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 张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自留地确权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
4. 登记颁证:
▷ 建立登记簿: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自留地确权登记簿。
▷ 核发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登记簿核发土地确权证,该证书是农户享有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
3)特殊情况处理
▷ 权属争议:协商不成时,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处理,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当地历史档案、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法律分析:
目前,并没有专门关于自留地的使用权如何确权的法律规定。一般实践中,自留地的确权由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通俗来说,自留地就是当初国家政策要求生产大队分给农民解决自家生活保障的耕地。
也就是说,承包地要交“公粮”,也就是农业税,自留地则不需要。
但是,后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承包地也不再需要交“公粮”了,这时候自留地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地方把自留地归入了承包地,有的则仍分承包地和自留地。 但大多数农民对自留地的具体“名分”不太清楚,如今各地土地确权,也不会专门给自留地发个证,归属不清就会有纠纷隐患。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自留地如何分配,农村土地二轮确权登记中的自留地如何登记使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自留地确权吗,自留地确权找哪个部门
内容投稿:李若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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