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_canonical_link ?> //= $pg_canonical_link ?>
摘要:
拆迁协议上可以写父母和子女的名字。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协议一旦签订,便不能随意更改,表现出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2、拆迁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属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情形,只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就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而拆迁房写父母和子女两个人的名字,即属于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需要带齐所需材料,由本人或者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登记。3、原则上,拆迁协议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则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即签订协议人为产权人,另一个人为共同拥有人。这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受到法律保护,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style":"","tagType":9}],"style":""}],"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学区房产权归属者要求和孩子是直系亲属。但是,如果孩子父母在当地无房的,只要在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出无房证明,也可以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父母也有房产的,则可以是:产权过户到父母; 房屋过户到父母的名下后,孩子的户口迁入当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张某某与开远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23)云2502民初662号民事判决;
2.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王某某于2014年11月20日签订的《小某某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第二批搬迁拆迁人员原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无效;
3.判决被上诉人按照如下安置标准对上诉人进行安置补偿:
(1)安置房屋184.76平方米(按照原房屋面积比例1:1计算);
(2)安置补偿金6.5万元;
(3)停产停业损失:
自2014年12月起,按每月4000元计算,计算12个月,计48000元;
(4)搬迁费1000元;
(5)基本生活补助:
每年每月156元;
(6)城市生活补助:
每年1200元,直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安置完毕为止。
4.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中,好诉人变更第4项诉讼请求为:
二审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签署协议是在2014年11月20日,当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生效,被上诉人应当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给予上诉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7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刘某某、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为有效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办理莲芳大厦综合楼2单元第2层第205号2室1厅房屋产权证。
事实与理由:
1997年7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将原有的马家坟山二组直管房壹套一室一厅住房交付给被告。
被告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刘某某办理邵阳市大祥区莲芳大厦综合楼2单元第2层205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证,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系有效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协议上有爸爸名字能上学吗,拆迁协议上写爸爸名字和子女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上有爸爸名字能上学吗有效吗,拆迁协议上直接写子女名字
内容投稿:舒晨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