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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拆迁可以货币补偿吗,拆迁补偿款可以拿现金吗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2:07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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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拆迁可以货币补偿吗,拆迁补偿款可以拿现金吗

一、拆迁补偿款可以拿现金吗

拆迁补偿款可以选择以现金形式获取。在拆迁补偿中,被征收人通常有两种补偿方式可选:一是实行产权置换,即提供新的房屋作为补偿;二是货币补偿,也就是直接支付现金作为拆迁的补偿。

1. 拆迁补偿方式

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是两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一般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新房屋,而货币补偿则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直接支付相应金额的现金给被征收人。

2. 拆迁补偿款的计算

拆迁补偿款的计算通常基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可能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来执行。

3. 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款会在拆迁协议签署并确认无误后的一段时间内支付到被征收人的账户。这个时间通常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具体流程,但一般来说,拆迁赔偿款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

拆迁补偿款是可以选择以现金形式获取的,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会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以及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无证房屋拆迁应该补偿吗

法律分析:

无证房屋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大量的无证房屋存在,很多房屋建筑年代较早,是一家人唯一的房产,如果按照违法房产拆迁不补偿或者压低补偿,则必然导致很多家庭失去唯一居所或者居住条件大幅度降低,因此,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根据其形成原因区分为违法建筑和合法房产,对于无证的合法房产,拆迁当中应当与其他有证房屋一样,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来说,农村建于2008年之前房屋,家庭的唯一住房,年代久远的祖遗房,即便无证,在征地拆迁时,也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无证房屋是否应该补偿,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结合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福州新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叶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某某一审关于货币奖励、搬迁奖励、租金补贴、户奖的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某承担。

叶某某二审当庭撤回关于货币奖励的上诉请求。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并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申1729号民事裁定书可知,拆迁补偿权益中住宅货币补偿费、货币奖励、搬迁奖励、租金补贴、户奖均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个人或单位为计户和补偿依据,故案涉房产拆迁补偿款的补偿对象应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不属于房屋使用人。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998元,由叶某某负担。

抚顺兆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石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立即偿还不当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969881.60元(以拆迁方委托的辽宁森奕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出具的评估结论作为依据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为:

要求二被告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1100881.6元。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作为厂房、土地的承租人,租赁涉案厂房、土地从事生产经营,在涉案厂房被征收拆迁时,因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被告陈某某、石某某作为被征收人理应作为承租人的代表为承租人争取应得到的利益,但是被告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时不仅没有维护承租人的利益,相反在协议中损害了承租人的利益,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一方,理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承租人的利益,但却置国家强制性规定于不顾,在明知原告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与被告陈某某、石某某私下签订补偿协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抚顺兆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补偿款492790元,案件受理费14708元,由原告抚顺兆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016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8692元。

姜某某、姜某某先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按照5003号判决认定的事实,该现金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是对姜某某、姜某某先涉及的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应予分割原审认为上诉人主张利息应在该期间关于利息按照“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本案的上诉人的原审诉讼材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立案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诉人选择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一项之规定诉请利息并无不当。

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18656元的利息(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照3.85%计算),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98733元的利息36892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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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福州拆迁可以货币补偿吗现在,福州 拆迁补偿

内容投稿:戴汐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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