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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证权变更,通常指的是土地使用证变更,即土地权利人因土地使用权转移、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变更、土地用途改变等情况,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领取新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以下是对土地证权变更的详细解析:
1)变更情形
1. 土地权利人变更:包括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或企业合并、分立等致使土地权属发生转移。
2.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变更:权利人更改姓名或名称、地址。
3. 土地用途变更:原本规划为某一用途的土地经批准变更为其他用途,如从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2)所需材料
1. 土地权利人变更:变更登记申请书、原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变更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继承公证书等)、双方身份证明、完税证明。
2.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变更:变更登记申请书、原土地使用证、证明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
3. 土地用途变更:变更登记申请书、原土地使用证、政府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文件、权利人身份证明。
3)办理流程
1. 申请与受理:土地权利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与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 登记发证:经审核和公告无问题后,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
土地证名字可以更改。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4、若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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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变更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手续,变更土地使用权证
内容投稿:王惠汐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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