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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以前居委会走访吗,拆迁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9:57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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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以前居委会走访吗,拆迁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拆迁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拆迁前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要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这包括到派出所、房管站等地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拆迁范围内的所有相关信息都被准确记录和了解。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进行逐户走访。这一步骤是为了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以便更好地制定拆迁计划和方案。

3)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拆迁人需要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这包括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等,以确保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

4)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工作。这一步骤是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被拆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这一步骤是确保拆迁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拆迁前的工作包括调查核实、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出拆迁公告以及签订协议等步骤。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应注意的事项

(一)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应注意的事项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1)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性质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性质是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的三个重要阶段性行为是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行为是对强制拆除决定的具体执行,直接发生事实上的效果,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该行为属于行政事实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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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以前居委会走访吗怎么办,拆迁前居委会来登记

内容投稿:皮铭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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