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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怎么申请复议,拆迁拿到评估单不合理什么时候去复议呢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6:40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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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怎么申请复议,拆迁拿到评估单不合理什么时候去复议呢

一、拆迁拿到评估单不合理什么时候去复议呢

若拆迁评估单不合理,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具体流程及要点如下:

1)申请复核评估

1. 时间限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

2. 申请内容:申请中应明确指出评估报告中的不合理之处,如评估方法、数据采集、遗漏重要因素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3. 处理结果:原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结果。若改变原评估结果,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未改变,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专家鉴定

1. 条件: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鉴定程序: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最终出具鉴定意见。

3. 结果应用:鉴定意见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若确认评估报告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按正确结果进行补偿。

3)寻求行政救济

1. 行政复议:若认为拆迁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性,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或未得到满意答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拆迁行政复议有用吗

法律分析:

对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成不成功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的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评估行政复议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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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评估怎么申请复议的,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高一点

内容投稿:金思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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