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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地址已拆迁,户口是否可以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户籍政策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及分析:
1)保持原户籍(若政策允许)
▷ 若拆迁后原户籍地址虽房屋被拆除,但该地址仍存在于户籍管理系统中,且个人无迁移户口需求(如涉及拆迁补偿权益分配等),可选择保留户口在原地址。但需密切关注当地户籍政策变化,以防政策调整影响户口状态。
2)迁至新地址
1. 迁至直系亲属处:若在本地有稳定户籍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愿意接收户口迁入,可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按照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流程办理迁移手续。
2. 迁至新的房产处:若因拆迁获得安置房或在其他地方购买房产,可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房证明等),前往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迁至公共集体户:若无直系亲属可投靠且无新房产可供落户,可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拆迁相关证明材料等,向当地负责公共集体户管理的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咨询并办理迁移手续。
3)特殊情况下的迁回
▷ 若因上学、婚姻等原因迁出户口,后期因特定原因(如离婚、毕业未就业等)需要迁回原籍,且符合当地规定,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毕业证书、未就业证明等),向原户籍所在地或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迁回手续。
法律分析:
可以,1、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
2、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3、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
4、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签了拆迁协议不一定能户口
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1)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2)按规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以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3)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4)公派和因私出国(境)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远洋海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6)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回本市或从郊县调入市区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需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7)干部、职工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8)归国华侨、港澳台胞迁回拆迁范围直系亲属处定居的;
(9)被撤销失踪、死亡宣告的人员,返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10)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少教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11)在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手续前,已办理完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调配等手续,尚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
(12)市人民政府规定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其他情况。
2、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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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能迁户口吗 怎么判决的,拆迁户口能迁入吗
内容投稿:唐依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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