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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拆迁款并不属于横财,而是基于财产权受到侵害而给予的合法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拆迁款的定义与来源
拆迁补偿款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的一定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财产权受到侵害而给予的赔偿,旨在弥补被拆迁人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拆迁款的法律属性
1. 财产性收益:拆迁补偿款本质上是被拆迁人因财产(房屋及其附属物)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属于财产性收益的一种。它并非基于被拆迁人的劳动或经营行为产生,而是基于其财产权的存在和受损事实。
2. 非经常性收入:在税务和法律上,拆迁补偿款通常被归类为非经常性收入,不属于常规的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
3. 特定条件下的免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补偿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进一步说明了其非横财的性质。
3)拆迁款与横财的区别
横财通常指的是意外获得的、非劳动或经营所得的财富,如赌博赢钱、中彩票等。而拆迁款是基于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而获得的合法补偿,其获得具有合法性和必然性,与横财的意外性和非法性有本质区别。
法律分析: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1、拆迁钱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前支付,才是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署,但是拆迁方不按照约定下发补偿款,被拆迁方式可以起诉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款合法吗,拆迁款属于横财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款受法律保护吗,拆迁款应该归谁所有
内容投稿:薛桂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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