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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并无统一的国家标准,而是依据房屋类型、楼层构造及当地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摊面积比例范围
1. 多层住宅(7层及以下):公摊系数通常在7%至15%之间,具体数值取决于是否配备地下设备用房、底层商铺或架空等因素。
2. 小高层住宅(8至18层):公摊系数一般在15%至20%之间,也有说法认为在10%至16%左右,这主要包含了电梯井及相关设备空间的公摊。
3. 高层住宅(18层以上):公摊系数相对较高,大致在18%至26%之间,也有观点认为其范围在14%至25%或更高,这是由于高层住宅需要更多的公共设施来保障住户生活。
2)公摊面积的计算与构成
▷ 计算方式: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算公式为:公摊面积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 构成部分:公摊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如作为公共使用)、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其他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3)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各地通常会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国家标准制定本地细则,明确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范围。例如,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摊面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不再重复计算等。
法律分析:
80~120平方米。超出标准面积的农村自建房不一定非被拆除,需看具体情况 国家之前便对农村自建房标准面积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农村自建房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除农村联排别墅外,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否则将被列为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青海省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其他地区,水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
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三)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
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
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在拆迁过程中,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当计算在补偿范围内;当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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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后村里的公用面积怎么分配,农村拆迁房有公摊面积吗
内容投稿:葛雪美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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